蜜雪冰城申请雪王商标被驳回
柏纳
2021-10-08 11:05
10月8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10月3日,蜜雪冰城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为蜜雪冰城公司,该案诉争商标为啤酒饮料类雪王商标。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雪王”构成。引证商标一、二均由汉字“雪帝”、英文“SNOW KING”及五星图形构成。诉争商标与二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二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蜜雪冰城公司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在今年1月及2月申请注册的部分“蜜雪皇后”“雪王”商标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中”,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方便食品等。
据悉,2018年下半年,华与华为蜜雪冰城创造了一个拿着冰淇淋权杖,头戴皇冠的“雪王”符号,同时确定了红色与白色的主色调。此后,蜜雪冰城从品牌形象到门店设计,从物料到周边,从办公系统到店员,全部围绕雪王符号来制定。而“蜜雪皇后”则被网友戏称为雪王的老婆。
天眼查信息显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3.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甫,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咨询;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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