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调整旅行用车商品相关管理规定 10月26日生效

云合
2021-10-19 09:49

format-jpg

10月19日消息,淘宝网 飞猪10月18日发布旅行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维护平台秩序,飞猪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度假业务管理标准》、《飞猪旅行集市旅行用车商品消费者保障标准》,调整旅行用车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该规则变更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format-jpg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接送类目订单车型变更的保障标准;取消商家点击发货时间的要求。

具体来看,《飞猪旅行集市度假业务管理标准》变更后,订单生效后,卖家未在用车当日前一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买家,卖家/司机与买家的准确碰面地点。视为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并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旅行用车商品消费者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处理。

“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的订单,在满足约定的违章押金返还条件后,因卖家/门店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买家退还该押金。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旅行用车商品消费者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旅行用车商品消费者保障标准》变更后,订单生效后,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旅行用车类目商品的订单:“租车/租车自驾游”、 “包车”类目的订单,卖家实际提供的车型与订单约定的车型不符的,应向买家退还差价,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format-jpg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4月28日消息,淘宝网 4月27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旅行集市拟修订《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卖家未按规定提供高危项目服务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中用车商品的管理规定。该调整于2021年4月2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5月4日正式生效。
10月19日消息,近日,淘宝网发布《旅行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变更公示通知》。公告称,拟修订《旅行集市度假业务管理标准》和《旅行集市旅行用车商品消费者保障标准》,调整旅行用车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则将于2021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修订接送类目订单车型变更的保障标准、取消商家点击发货时间的要求。
3月31日消息,淘宝网 3月30日发布公告称,为持续优化用户体验,规范市场,拟修《旅行集市度假订单生效的规则与实施细则》。该规则变更于2021年3月3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4月6日正式生效。
3月16日消息,淘宝网 今日 发布旅行集市“未按规定发布特定商品”规定的变更公示通知。公告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调整“未按规定发布特定商品”的规则。该规则变更于2021年3月1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生效。此外,该条款对应的“市场管理措施”变更为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有权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10月12日消息, 淘宝网10月11日发布境内周边游类目名称变更公示通知,拟将“境内周边游”类目更名为“境内当地玩乐”,并同步调整旅行集市所有规则中涉及的该类目名称。该变更于2021年10月1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公告称,为维护良好的平台秩序并保障消费者体验,拟修订《门票类目发布范围》,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做进一步规范。本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3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生效。淘宝网还在3月16日发布旅行集市“未按规定发布特定商品”规定的变更公示通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调整“未按规定发布特定商品”的规则
9月19日消息,从淘宝网规则中心获悉,拟新增《旅行集市商品发布数量限制说明》,对旅行集市可发布类目在线商品数量上线进行规定。通知显示,卖家应在2021年9月26日前按新规完成调整,下架超出发布数量的在线商品,逾期未整改的,将按商品首次发布时间排序,下架首次发布时间靠后的商品。本次调整于2021年9月1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淘宝网13日发布关于修订《旅行集市酒店商品服务保障标准》的公示通知,调整酒店基础信息错误的保障规则
3月28日消息,淘宝网3月28日发布通知称,拟对《酒店服务保障标准》的“实价有房保障”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该规则变更将于2022年4月4日正式生效。此次主要变更内容为:酒店商品实价有房保障中,卖家未保障买家入住,买家另行预订酒店、客栈产生的差价由卖家承担,差价金额上限不超过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