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公司诉争两类“小米”商标被驳回
刘峰
2021-11-01 16:07
11月1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多个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际分类为灯具空调、方便食品的“小米”商标。
在一审判决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际分类为灯具空调的“小米”商标与多个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对于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的“小米”商标,因引证商标八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公告撤销,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
小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关于撤销方便食品类“小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的结论,并就多个引证商标的相关事实重新作出认定。此外,请求撤销“驳回灯具空调类‘小米’商标注册申请”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两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18.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雷军,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11月1日)是双11活动正式开启首日,小米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双十一战报:截至11月1日00:01:45,全平台支付金额突破20亿元;截至11月1日00:52:11,全平台支付金额突破40亿元。Note11系列产品首销1小时销量超5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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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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