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起诉苏宁易购 要求支付票据款项3671万元及利息
11月22日消息,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就与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671万元及利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受理立案。
公告称,彩虹集团与被告苏宁采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出票人苏宁采购中心以公司为收款人,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张,4张汇票均经苏宁采购中心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36,710,239.47元,上述汇票现已到期。彩虹集团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但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彩虹集团认为,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
得关注的是,今日,苏宁易购董事长黄明端、总裁任峻发布致全体员工信。全员信称,近半年来,苏宁易购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在省市政府、各产业投资人的积极支持下,从8月起流动性逐步好转,9月下旬、10月销售收入实现环比快速增长,双十一全面完成销售目标,苏宁易购力争实现11月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转正。
此前,苏宁易购出台了《关于2021年10-12月销售达成考核激励的修订方案》,明确四季度销售任务、利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针对10月销售目标达成的2464名员工,苏宁易购称已经按计划兑现奖励。
11月16日,苏宁易购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声明称,“苏宁易购十二月底宣布破产”为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苏宁易购号召全员“不回避问题,也不轻信谣言”,把全部精力投入客户服务和销售提升,按既定的方向扎实前进,在双十二大促、圣诞、元旦和春节等几场年终大促中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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