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付通被罚没278万元
刘峰
2021-11-28 09:44
11月28日消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在其中。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财付通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处罚时限为2021年12月7日。
据了解,2020年4月,在《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落地执行后不久,财付通与平安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一同获批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海峰,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从事广告业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7月,外汇局也曾通报财付通的相关违规行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刘峰
关注人物,保持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