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11月30日消息,11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江苏实际,从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快递员职业安全保障、创新快递员社会保险服务、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工作以及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机制等11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部门责任。
一是推进快递行业协调协商机制建设,要求建立由邮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快递行业工会、快递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快递行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推进各地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
二是规定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快递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发包的快递企业与承包的自然人或组织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规定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为经营该末端备案网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成员以及该网点快递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工资额难以确定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可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是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先进快递员参加各类评优评选活动,开展“最美快递员”宣传选树活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最新数据显示,1-10月,江苏省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68.4亿件,同比增长27.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45.0亿元,同比增长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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