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局: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
12月3日消息,昨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举行政策吹风会。会上国家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指出,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强调,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规定规范电子烟广告,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电子烟产品。
据吹风会明确介绍,目前,国家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他配套政策,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此外,刘培峰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
在电子烟相关明细法律未正式出台实施前,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现阶段管理烟草市场相关部门暂停对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相关业务,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也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电子烟进口。
在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在浙江、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分别约谈、敦促辖区内的阿里巴巴、腾讯、拼多多、京东等网购平台和电子烟生产、销售主体及时清理电子烟违规广告,售烟店铺,下架商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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