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刘峰
2021-12-04 14:32
12月4日消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月至12月5日公开征求《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意见。
《指引》共计10条,明确规定了商事登记合规、网络交易合规、广告行为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限制等,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的跨境交易行为。
《指引》表示,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指引》指出,在网络交易中,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不能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此外,跨境电商经营者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前,应提供至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才可以发布。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指引》明确跨境电商经营者销售商品,除指定商品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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