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邮政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方案
12月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印发《天津市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结合《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实际,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提出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等八项任务措施。
《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方案》指出,要督促快递企业全面落实《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切实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研究制定基层快递网点流动灵活用工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遏制“以罚代管”,加强对恶意投诉和举报的甄别处置,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
此外,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快递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晋升技能等级等支持。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参与全国及市邮政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方案》还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各省市纷纷印发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日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团省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此外,11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