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邮政局建立快递市场监管提示制度
12月13日消息,近期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江苏省快递市场监管提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开展监管提示工作。
据悉,《办法》规定了监管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明确当快递企业存在这几类情形时,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可对其总部或区域总部发出监管提示函。这几种情况包括:贯彻国家或省重大决策部署、邮政管理部门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够;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行业生态环保、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同时,《办法》要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收到监管提示函后,应采取有效手段做好风险防控或整改工作。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将对其进行约谈;涉嫌未落实总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截至目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已对1家快递企业总部发出监管提示函。
据了解,此前8月份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曾向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提示函,要求其强化加盟企业的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督促加盟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规范经营。起因是江苏多地邮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中,发现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加盟企业存在多起涉嫌超越地域范围进行揽件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快递市场秩序,相关市邮政管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通过建立监管提示制度,将进一步强化邮政管理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快递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自律管理。
此外,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还积极加强全省快递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12月8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遴选2021年度全省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的通知》,全面开展2021年度全省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典型项目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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