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快递区域总部管理办法 未履责企业将受行政处罚
王小孟
2021-09-13 14:56
9月13日消息,据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修订《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区域总部管理,持续推进快递企业自律管理。
《管理办法》新增强化违法信息通报、区域管理责任等内容,从加强区域总部建设、实施人员变动报备、重大事项报备、年度工作报备、强化会议培训管理、区域管理责任、应急管理机制、区域总部考核等9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对本品牌省内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行业生态环保、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等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不合理的考核管理措施及无合同约定在委托地域范围内直接经营等行为,妨碍使用其品牌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未履行统一管理责任的区域总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之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曾于7月15日召开快递市场秩序整治暨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低价竞争、跨区揽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同期,该局发现部分快递企业存在末端违规投递、超地域范围经营、快递单价过低等问题。7月15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依法集中约谈极兔、圆通、申通等3家快递企业江苏区负责人。
随后,为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督促总部企业切实承担统一管理责任,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向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提示函,要求其加强日常指导培训,强化加盟企业的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督促加盟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规范经营。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王小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