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印发跨境电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曾禾
2021-12-20 10:42
12月20日消息,为加快推进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近日,江门市商务局印发了《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据介绍,该细则则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
在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智能化建设方面,江门市商务局将对保税物流场所、分拣清关中心、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建或优化智能物流配送、仓储管理、通关辅助设施和信息化系统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6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在业务对接活动方面,对参加对接活动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江门市将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推广费、车辆租赁费用全额补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同时,每场活动补贴综合服务费5万元,但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江门市跨境电商企业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通关,且在江门市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线下体验中心的,江门市商务局将给予经营企业一次性运营费用补贴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扶持项目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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