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政管理局印发通知支持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
曾禾
2021-12-20 17:07
12月20日消息,近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江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再获支持。
该通知指出,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工伤保险费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
该通知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权属范围进行了说明,即应当由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据介绍,浙江省各市邮政管理局也积极与地方人力社保部门沟通,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均已同意快递员群体临时用工参加单一工伤保险。如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金华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均从文件中明确了快递员可参加单一工伤保险。
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11.24万快递员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4.01万快递员参保单一工伤保险,2.11万人参保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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