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要求创作者税务合规
1月28日消息,昨日,抖音电商发布《关于电商创作者税务合规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创作者年收入超500万的应当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完成税款缴纳。因此,精选联盟平台要求历史连续12个月推广费收入达500万元的创作者,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以企业主体进行精选联盟平台帐号主体信息认证。
据悉,符合条件的创作者需尽快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并向精选联盟平台申请变更帐号认证信息。营业执照需满足主体类型为企业,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即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请变更认证信息当时时间距营业执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大于3个月;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18位,需到市场监管机构升级营业执照后再进行入驻。
公告显示,认证信息变更后,创作者需以变更后的市场主体(企业)进行费用收支,包括收取推广费。自2022年02月11日后,符合条件但未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及信息变更的创作者,平台将采取限制提取推广费、关闭电商权限等管理措施。
此外,昨日抖音电商也发布了“画风低质:挂机录播”实施细则。平台表示,挂机录播行为严重影响用户交易和浏览体验,扰乱平台秩序。平台禁止此类低质直播内容,一经发现,将根据平台规则及创作者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采取下架违规商品、扣除信用分、限制或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等管理措施。
平台表示,挂机录播,指创作者 在直播过程中播放录制音/视频的直播行为。挂机录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音/视频录播:循环播放录制的音频或“直播回放”内容;画面挂机录播:直播画面无真人出镜,以ppt、背景布循环播放、短视频轮播等录屏、拍屏、挂播形式代替直播,创作者未有互动或商品介绍行为。值得关注的是,直播内容有真人出镜,但全程无商品推荐等互动行为,仅以手牌、手卡等进行商品介绍,亦属于违规。
同时,多开录播:多个创作者直播过程中频繁播放同一段直播/音频内容;挂机直播:直播画面为黑屏或静态颜色等无意义内容, 通过循环播放录制的音频或有声小说、音乐、广播剧等进行商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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