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乐福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超8万元
刘峰
2022-02-15 10:21
2月15日消息,天眼查显示,近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健翔桥店)新增行政处罚信息,详情为该单位经营腐败变质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结果为罚款8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8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朝市监处罚〔2022〕243号显示,经查,在家乐福健翔桥店现场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雨润火锅年糕400g存在腐败变质及混有异物的情况。家乐福健翔桥店负责人称,该店销售的雨润火锅年糕400g都为真空包装的预包装产品,举报人购买的12个产品是因为漏气导致腐败变质。
据了解,上述这款雨润火锅年糕400g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07日,一共购进12块,成本价是4.3806元/块,销售价格6.5元/块。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8日,保质期为180天。
2021年8月6日,这批次的雨润火锅年糕400g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78元。经计算认定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8元,违法所得78元。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该分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预包装食品。
天眼查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于2009年4月成立,负责人为李海松,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家庭劳务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等。据天眼查显示,该分店目前共有12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总金额超30万元。
2022年1月,该分店因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被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21年12月,因“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且逾期不改”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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