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首列跨境电商班列开行
2月28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新闻客户端消息,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首列跨境电商班列从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发出,驶往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这是自今年2月国务院在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我国发出的首列跨境电商班列。
报道称,这次班列运载的货物主要是来自江苏、浙江等地的太阳能配件、布料、纺织用品、厨房用品等,货值558.7万人民币。
据介绍,阿拉山口口岸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公路、铁路两种运输方式实现跨境电商模式全覆盖的国家一类口岸。先后建设了5000平方米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开发上线了“阿拉山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同步推动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六大体系”,助力我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阿拉山口口岸自2020年跨境电商运营到现在,累计出口票数达7923万票,出口金额16.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月8日,国务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这27个城市和地区分别是: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
批复文件指出,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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