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付通母公司腾邦国际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
4月6日消息,腾付通母公司腾邦国际(以下简称“*ST腾邦”)近日发布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广东高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破终 43 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万元。
*ST腾邦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10.3.10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据介绍,*ST腾邦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紧急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资料,深圳中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
2021年4月19日,*ST腾邦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署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署了破产重整投资协议,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
2021年4月25日,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与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1年7月14日,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ST腾邦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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