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异议MI LiveHouse商标成功

田宁
2022-04-29 17:05

4月29日消息,近日,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第48739558号“MI LIVEHOUS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书公开。

format-jpg

文书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某公司申请的上述商标提出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MI”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外观相近,显著识别文字均为“MI”,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规定,决定对第48739558号“MI LIVEHOUSE”商标不予注册。

format-jpg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今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申请的“终端及柔性显示屏”专利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为CN112134975B,申请日期2019年6月25日。

该专利摘要显示,本公开涉及一种终端及柔性显示屏,涉及电子设备领域,该终端包括:机体,机体中包括第一无线传输模块;柔性显示屏,柔性显示屏以可拆卸的方式环绕固定于机体周侧,且当柔性显示屏从机体周侧拆卸后由环绕固定的状态调整为展开状态,柔性显示屏中包括第二无线传输模块;柔性显示屏和机体通过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二无线通信模块进行信息交互。通过将柔性显示屏和机体分离,并将柔性显示屏以可拆卸的方式环绕固定在机体周侧,提高了柔性显示屏的应用多样性,通过在机体中设置第一无线传输模块,以及在柔性显示屏中设置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实现机体与柔性显示屏之间的数据交互,以显示屏与机体分离的方式对显示内容进行显示。

format-jpg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新增多条裁判文书,其中案由包含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其他行政。所涉及案件为小米省钱购、米兔等商标问题,均被法院驳回上诉。
5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第48833848号“红蓝绿米”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文书详情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酒国演义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红蓝绿米”商标提出异议。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相关文书公开。
天眼查信息显示,今日,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裁判文书信息,显示“Mi”商标二审被驳回。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广告销售类)“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
3月1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相关文书公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复审在全部商品上已被撤销并公告,已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不宜再予以维持。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并由其重新作出裁定。
5月31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5月31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 行政一审判决书公布。该文书显示,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笑米xiaomi”“筱秘XIAOMI”“XIAO MB”等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原告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1月18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1月1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对小米公司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小米公司提起上诉,以涉案引证商标正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查中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同时,小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并且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3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11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件涉及酒类“米家”商标诉争。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作出对酒类“米家”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小米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被驳回后,小米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