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拖欠百度服务费被判向后者支付708万元
12月5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曾与苏宁公司签署两份合同,约定百度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向苏宁公司提供百度流量服务,并约定苏宁公司已投放的服务费、框架周期内的产品折扣以及苏宁公司逾期违约金。服务费付款期限现已届满,但苏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百度公司2020年11月、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服务费。苏宁公司答辩称,对服务费金额予以认可,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计算期间由法院认定。云网公司答辩称,苏宁公司系其独立的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所述的财产混同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与苏宁公司订立的两份涉案合同及涉案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现依据合同约定,苏宁公司应就百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庭审过程中,苏宁公司确认百度公司主张的2020年11月以及2021年2月至11月应付的服务费金额,故百度公司有权要求苏宁公司支付。对于违约金,双方已通过涉案条款约定如苏宁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百度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现百度公司自愿主张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计算,本院对此不持异议。云网公司作为苏宁公司的唯一股东,在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苏宁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就苏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百度公司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云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以及2021年2月至11月的技术服务费共计7080787.31元。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