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阿里巴巴有意向以8.44元/股行使换股权利取得2.48亿股
1月15日消息,红星美凯龙日前发布公告,于2019年5月14日,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金额为人民币43.594亿元,已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全额认购。可交换债券可交换为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已缴足A股。
自2022年7月5日起,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1.094亿元(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及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为每股A股人民币10.59元
图源:截自红星美凯龙《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公司董事会收到红星美凯龙控股的通知,根据可交换债券的条款,红星美凯龙控股已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将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从每股A股人民币10.59元改为每股A股人民币8.44元(修订),将于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
红星美凯龙控股于2023年1月13日发出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红01EB: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换股股数部分条款约定的议案》等议案。若相关议案获得通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控股需履行的承诺的前提下,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下可交换的A股最高数目将为2.48亿股A股。
图源:截自红星美凯龙《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1月13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出具了关于本期债券的《意向函》。
根据该《意向函》,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阿里巴巴有意向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即通过换股方式取得红星美凯龙2.4822亿股A股股票;如在换股前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数量应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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