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增线上服务平台
3月30日消息,据“福建日报”编辑近日从莆田荔城跨境电商云产业园运营公司获悉,一批来自当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货物,通过“荔城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报关后,日前在厦门口岸顺利通关。这也标志着中国(莆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增一个线上服务平台。
莆田荔城跨境电商云产业园坐落在西天尾镇,总面积近2万平方米,于去年底开始启用,同步搭建“荔城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据了解,该平台集跨境电商资讯展示、企业备案、业务申报等功能于一体,借助该平台,莆田跨境电商货物可在全国多个口岸进行报关。
来源:福建日报
2019年3月22日,莆田市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首票货物在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顺利通关,标志着“9610”业务模式在莆田正式落地。2020年4月27日,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正式获批。
数据显示,莆田现有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130家左右。截至目前,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已累计出口货物1000余万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今年2月份表示,截至2022年底,国务院已先后分七批设立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31个省区市,基本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11万亿元,增长9.8%,其中各综试区的进出口额占比超过九成;目前各综试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约20万家,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超过9300家;各综试区积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丰富各类配套设施,涌现了一批支付、物流、营销等环节的专业服务商。
今年1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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