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公司拟使用不超10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月27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显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韵达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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