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新规:司机端应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7月4日消息,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指出,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在此背景下,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通知》所称的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截至目前,广州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使用聚合平台打车已经成为市民广泛使用的一种出行方式。
(图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截图)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影响力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市交通运输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及时出台管理文件,一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聚合服务经营管理法律适用难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引,表明交通部门加强聚合服务经营规范管理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为下一步行业立法工作做好政策储备。
(图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企业、车辆、驾驶员3项经营许可,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信息及经营许可进行核验、登记。同时,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发现经营许可不全的,不得再向涉及的网约车企业或车辆、驾驶员提供聚合服务,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
《通知》指出,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通过统一价格、派单倾斜、默认勾选等方式,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在平台内的交易、显示顺序、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图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截图)
在价格抽成方面,《通知》要求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调整价格机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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