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平台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已正式生效
7月10日消息,1688平台今日发布《1688平台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表明本规范于2023年7月9日首次生效。
1688平台表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须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图源1688平台规则截图,下同)
规范指出,化妆品商品必须发布在化妆品相关类目中,若类目发布有误,相应的产品信息也会进行处理涉及类目:美容护肤/彩妆 、个护/家清等配置“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 “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属性的叶子类目。此外,若商品为化妆品加工定制类,在发布商品前,需提交开店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其次,若商品为特殊化妆品,编辑商品属性时,属性项“特殊用途化妆品” 请务必选择“是”,并填写属性项“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若商品为普通化妆品,编辑商品属性时,属性项“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务必选择“否”,并填写属性项“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都需要填写“产品名称”属性;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 “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 “产品名称”等属性信息,需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信息中不得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如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非特殊化妆品不得宣称特妆功效;商品描述中不得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的图案。
规范表示,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平台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信息,第二次下架该违规商品信息并扣1分,第三次下架该违规商品信息并扣1分。具体情形如下:第一,未按要求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 “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 “产品名称”等属性信息;或未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或填写的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不一致。第二,未按要求展示化妆品标签信息;第三,政府抽检检验不合格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仍继续经营的,没有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针对产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开展自查的情况报告进行公示的,或相关信息未满足法规公示要求的。
规范注明,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卖家使用“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在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页中明示或暗示其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商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须遵守本规范中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各项要求。
规范表示,卖家发布2022年5月1日后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的,须在商品详情页面公示商品包装实拍图,图中能清晰展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发布2022年5月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时,需在2023年5月1日前在商品详情页面补充展示商品包装实拍图,图中能清晰展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图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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