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公司董事直系亲属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8月7日消息,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之子张世杰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自圆通速递公告
公告显示,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世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872.19元。截至本公告日,张世杰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及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圆通速递表示,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世杰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现已将其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截自圆通速递公告
经确认,上述交易系张世杰先生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张益忠先生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系张世杰先生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所致,张世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天眼查资料显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成员,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邮政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43614.6954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辽宁省同行,实缴资本282122.9621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交易金额37.9亿人民币。
截自天眼查APP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条,专利信息13条,著作权信息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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