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公司股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9月28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今日发布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2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韵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1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韵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10元/股的85%,即10.29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