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出台扶持办法新增海铁联运奖励 最高奖励4000万
10月11日消息,广州南沙近日修订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新增了海铁联运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达4000万。
据悉,《扶持办法》从支持企业落户发展、经营贡献奖、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海铁联运奖、航运服务奖、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奖等八个方面,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在南沙落户发展,全面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图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六条
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其中,《扶持办法》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新增海铁联运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该条款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40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海铁联运等方式集疏货物,扩大南沙港货运腹地、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负担,引导航运绿色低碳发展。
为保障航运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为加强与港澳联系,新增跨境水路客运航线奖,鼓励企业在增开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
图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八条
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扶持办法》以《南沙方案》先行启动区南沙湾片区范围为载体,打造南沙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该区域已建成南沙客运港、南沙国际邮轮母港等重点航运设施,交通办公条件成熟,与港澳联系紧密。
对进驻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的企业或机构,主营业务属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航运物流产业项目并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新落户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500万元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或新落户且专门从事航运交易和海事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在南沙湾区块租用办公用房自用且实际办公使用的,以办公用房场地实际租金为基准,每平方米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元/月,每家企业或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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