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新增商家违反《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情形管理要求
11月10日消息,天猫近日在《天猫食品管理规范》中,新增商家因违反《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情形的管理要求,本次规则变更将于2023年11月16日生效。
拟新增规则文案:商家因违反《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中关于类目商品发布特殊要求,并被天猫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若执行品牌摘牌后商家仍多次发布同违规类型商品,天猫将对商家给予整个二级类目发品限制的处理。
图注:天猫新增对商家违反《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情形的管理要求
图源:天猫平台规则
此前,天猫在11月1日对《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规则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商品的规范性发布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该规则变更于2023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核心规则的变更内容是新增“白酒/调香白酒类目商品发布特别要求”。该类目下的酒类商品通常具备高价值,其商品本身及原厂包装的出厂状态等均是承载并识别商品完整性的重要标识;基于对消费者权益、购物体验及食品安全性的保障,商家不得发布已经人为主观破坏商品(包括其外观包装)完整性和与出厂完好状态不符的商品信息(如表述撕帽、剪带、去亚克力保护、去包装等);储存、运输造成的外观自然或正常损耗(如包装压痕等)但不影响商品密封性及物理状态的情形除外。另外,平台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
图注:天猫修订《天猫普通食品发布规范》
图源:天猫平台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天猫在10月23日调整了《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对商家的资质要求有所变化。规则显示,如今对于居家日用类商家,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经营涉及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商品(如年历、月历、日历、年画等),开店公司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若经营“收纳整理”级类目,线下门店经营数需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与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经销、代理或加盟协议的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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