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全资入股湖北2家科技公司
11月14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湖北德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旭福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退出,新增抖音旗下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股东。
信息显示,湖北德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旭福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22年,企业注册资本均为100万人民币,前者法定代表人谢思鹏,后者法定代表人李由,两者经营范围相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等。
湖北德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动态 截自天眼查App
除上述两公司外,今年7月至8月,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还在湖北全资入股了武汉诗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兴谊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聚合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安杰旺达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俊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福瑞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法定代表人莫少君,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当前,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总计直接投资16家企业(经营状态正常的企业共16家,经营异常的企业共0家),投资最多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动态 截自天眼查App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另一家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则审判文书。文书显示,原告微播公司诉称,被告大焱公司研发针对抖音的轻抖产品,组织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并在其中抽取佣金。轻抖用户以赚钱为目的完成他人发布的任务,可导致发布任务的用户的抖音账号增加虚假粉丝、虚假播放量、虚假直播间人气等效果。被告爱编马公司系轻抖产品及服务中的收款方,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大焱公司、爱编马公司共同辩称,原告的“DOU+”模式与二被告的诉争行为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分,诉争行为也应当理解为正常的网络推广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DOU+服务获得的是真实的流量数据,并非数据的作弊行为,区别于轻抖软件通过发任务等形式人工虚构数据、刷量引流的行为。被告大焱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轻抖用户虚增人气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焱公司与爱编马公司股东结构同一,具有紧密联系,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
截自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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