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da回应小米案一审败诉:会提起上诉,营销方面确实还有不足

王小孟
2024-03-28 13:48

3月28日消息,据新浪科技,Vidda今日回应小米案一审败诉,表示会提起上诉,营销方面确实还有不足。

日前,小米法务部发文,诉Vidda商业诋毁一审判决胜诉。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小米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目前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

format-jpg

format-jpg

Vidda回应小米案一审败诉 图源:新浪科技

针对本次判决结果,Vidda方表示:“目前只是一审判决,Vidda也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过去三年,我们把太多精力都放在了产品研发上,无论投影还是电视,让消费者有更多质价比选择才是我们的初心,相信也是年轻人会继续选择我们的原因。这次诉讼让我们也意识到在营销方面我们确实还有不足,过去三年,Vidda品牌也在成长,相信五月份的超级新品会给消费者表达我们的诚意。”

2021年,Vidda发布多张海报,文案提到“米有屌丝”“米有耍猴”“米有暴利”“米有伪性价比”,引发广泛议论。由此,小米和Vidda对簿公堂。

format-jpg

图源:Vidda官网

据悉,作为“年轻人第一台电视”商标的品牌,在Vidda官方网站里,其品牌定位仍是年轻科技潮牌,目前主营产品除了智能电视,还有4K三色激光投影以及麦克风等智能影音设备。

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2023年,在中国内地线上市场,Vidda电视销量占有率9.59%,跻身行业前五。洛图科技(RUNTO)数据显示,2023年,在中国内地线上市场,Vidda三色激光智能投影DLP投影仪额占有率跃居行业第四名;4K投影仪量占有率16.6%,跃居行业第三名。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派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3月27日消息,小米法务部今日发文称Vidda商业诋毁一审判决胜诉。关于小米集团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其一审判决如下: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小米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1月19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河南小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已于1月18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河南小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由两名自然人持股。2022年7月,该公司还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月12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小米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将于1月19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小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由两名自然人共同持股,2022年12月,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小米公司此前申请注册服装鞋帽类雷军手写签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
5月31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5月31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 行政一审判决书公布。该文书显示,法院认为,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笑米xiaomi”“筱秘XIAOMI”“XIAO MB”等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原告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广告销售类)“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
5月1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今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 “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法院认为,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小米”商标的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证明争商标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被决定的认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相关文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