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4月24日消息,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有关规定,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官微
去年12月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实施细则》是在《条例》框架下对相关工作的细化,以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新规换发新的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表。换证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同时,考虑到部分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与《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较近,这些支付机构的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换证过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新规重新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此前,根据2010年印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果要调整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应至少提前30天进行持续公示,支付交易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官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并明确了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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