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长租公寓 “长收短付” 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田宁
2021-02-03 14:35
2月3日消息,昨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要求,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后,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此外,该通知明确限制企业自建“资金池”,分别对租赁活动的参与主体进行规范。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
《电商报》获悉,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出现相似规定,“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金贷款,需直接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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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