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获福建高院立案审理
田宁
2021-02-22 11:40
2月22日消息,对此前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抖音表示不服,于本月初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
《电商报》获悉,2019年9月,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对此表示认可。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根据此案标的,本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裁定后,抖音表示不服,于本月初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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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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