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起诉网聚代刷不正当竞争 获赔8.5万元
田宁
2021-03-11 14:09
3月11日消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快手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8.5万元。
天眼查显示,该案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084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被告为陈太荣、珠海迭影谷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迭影谷岸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快手公司发现,网聚代刷网和网聚代刷平台App上提供有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量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了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做出正常经营决策并损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制的行为,网聚公司和迭影谷岸公司应当对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故判决被告陈太荣、被告珠海迭影谷岸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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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