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造假等 乐视及贾跃亭各被罚2.4亿元
刘峰
2021-04-13 12:15
4月13日消息,日前,乐视网3(400084)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
决定书内容显示,对乐视网2007-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时,对贾跃亭、杨丽杰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另外,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等人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
以下为乐视网公告原文: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刘峰
关注人物,保持真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