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4月30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公布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其中,滴滴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36号显示,该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滴滴智慧交通、浪潮智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滴滴智慧交通、浪潮智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有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该机关分别给予滴滴智慧交通与浪潮智投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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