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
金江
2021-05-07 10:53
5月7日消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与股市的“陆股通”“港股通”类似,跨境理财通也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根据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设定额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还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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