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新增《苏宁拼购个人店铺管理规范》
云合
2021-05-26 17:04
5月26日消息,苏宁易购5月26日发布新增《苏宁拼购个人店铺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现将新增苏宁拼购个人店铺管理规范规则。该规则新增于2021年5月26日公示,将于2021年6月2日生效。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公告显示,个人店店铺名称方面,个人店铺命名规则由原先(类目)+拼购店变更为(类目)+拼购个人店,新入驻、入驻流程中个人店铺命名以此规则为准,针对已入驻的个人店,平台统一更改店铺名称。例如:原先个人店铺名称为“张三生鲜拼购店”,变更后个人店铺名称为“张三生鲜拼购个人店”。
个人店商家信息报送方面,个人店商家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应当向苏宁拼购报送各网店的交易额,如果报送的交易额(含苏宁拼购平台)累计超过10万元,仍然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苏宁拼购将对个人店进行屏蔽处理,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公告提醒,平台按照本规范已将个人店店铺名称变更完善;同时个人店铺商家需在2021年6月2号前根据本规范如实公示自我声明;逾期未公示的,苏宁拼购平台可以按照本规范对店铺进行屏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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