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被列为浙江今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5月28日消息,据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消息,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审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等法规。浙江邮政管理局局长魏遵红受省政府委托,作关于《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表示,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快递业地方立法工作,将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列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魏遵红指出,近年来,浙江省快递业保持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据统计,2020年我省快递业支撑全省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2万亿元,拉动农产品销售超1500亿元,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每年吸纳就业占新增就业总人数2%以上。
同时,快递企业用地难、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人员投递难等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快递业再次腾飞的瓶颈,制定快递业促进条例十分必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快递业地方立法工作,将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列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浙江邮政管理局组织工作专班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联合省司法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多易其稿,形成了草案,并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草案。
他还说道,“快递业涉及面广、调整对象复杂,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省重点关注:一是快递业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二是快递业发展促进保障,三是快递经营管理,四是数字快递,五是绿色快递。目前,该条例草案共7章48条,此次为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据了解,早在2020年12月底,为规范完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起草稿)》,浙江邮政管理局和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起草稿)》立法调研座谈会。
今年4月22日,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等手段阻断快递经营者正常服务;平台型快递经营者不得禁止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其他快递经营者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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