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工器械商标案终审胜诉

李伊
2021-06-30 18:04

6月3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6月29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1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format-jpg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872号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format-jpg

该案关联的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米”商标,引证商标为广州市慧思哲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小米米”商标。一审法院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format-jpg

二审法院查明,引证商标在“钳;镊子;剪刀”商品上的注册已撤销,本案中引证商标已不再成为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

format-jpg

最终判决结果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872号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302949号《关于第28014542号“小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第28014542号“小米”商标提出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派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小米公司此前申请注册服装鞋帽类雷军手写签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
5月1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今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 “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小米商标的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证明诉争商标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被诉决定的认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11月3日消息,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天眼查信息显示,涉案商标小米公司注册的域名相关图形商标,法院查明,由他人注册的小米商标目前已被撤销,且小米公司获得“MI”商标转让。判决结果为撤销小米公司域名图形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多个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6月5日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新增多条裁判文书,其中由包含商标行政管理 、其他行政。所涉及件为小米省钱购、米兔等商标问题,均被法院驳回上诉。其中关于此前申请的“米兔”商标,根据天眼查所示的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1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1月4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小米公司诉称,引证商标为恶意注册,原告有大量在先“小米商标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是否具有恶意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故此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6月30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引证商标小米米”,已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判决结果为,就第28014542号“小米商标提出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广告销售类)“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相关文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