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公开招标获得投放指标

拾枫
2021-07-14 21:30

7月14日消息,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对深圳共享单车的总量控制、运营模式、收费管理、停放运维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公开招标的竞争方式确定车辆投放数额,且市交通运输部门与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若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协议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调减车辆投放数额;情节严重的,终止经营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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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经营者将未经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新增车辆配置竞标。

押金方面,《规定》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服务。经营者采用收取押金或者预付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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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方面,《规定》还提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停放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未及时清理车辆每辆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了解,中金公司在今年4月份的研报中指出,互联网开始逐步渗透到出行领域,过去5年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的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分别为55%、388%,这是共享出行新范式颠覆了传统出行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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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表示,在城镇化率继续提升、国家提出碳中和的背景下,结合数字化技术的本地出行市场未来仍充满想象空间,网约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网约出租车等)和共享单车及电单车会呈现多点开花、众彩纷呈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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