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调整商家试运营考核标准 8月31日生效
拾枫
2021-08-24 15:24
8月24日消息,天猫今日发布关于《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调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天猫在通知中称,为便于商家朋友们更好的理解试运营期的考核标准,天猫将在考核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对较难理解的“月店均”概念进行简化:将试运营考核看板中的“月店均”考核数据折算为“累计店铺销售额”进行展示,累计店铺销售额的计算方式是月店均与考核月数相乘。
通知指出,具体考核目标值,卖家可在入驻天猫签署协议环节或者商家中心-试运营考核看板查看。本次调整将于2021年8月31日生效。
具体而言,此前,店铺销售额达标要求是:截至各考核节点,店铺月店均(月店均是指固定周期内累计的店铺销售额总额除以月份数)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其中第4个考核节点,若商家月店均未达到该节点的销售额目标,但其第181天至210天的店铺销售额超过销售额目标,则视为店铺销售额达标。
调整后的考核要求是:截至各考核节点, 累计的店铺销售额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
此前,天猫还发布了关于《天猫分销》招商资质细则调整的公示通知,该调整将于8月27日正式生效。
天猫表示,现拟增设汽车用品/电子/清洗/改装、电动车/配件/交通工具、摩托车/装备/配件类目的供销渠道,并新增对应类目的供应商招商细则。此次新增类目的《天猫分销》招商资质细则显示,以上类目入驻公司证照资质要求,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派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拾枫
抽丝剥茧,瀚自渺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