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发布“18苏宁07”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云合
2021-10-18 10:22
10月18日消息,苏宁易购10月16日发布关于“18苏宁07”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2021年10月19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公告显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9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苏宁07”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00元(含税)。
此外,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苏宁07”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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