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发布“18苏宁07”票面利率调整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云合
2021-10-19 10:41
10月19日消息,苏宁易购10月18日晚间发布关于“18苏宁07”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2021年10月19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公告显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发行人维持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4.90%。
此外,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9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苏宁07”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00元(含税)。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苏宁07”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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