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诉争“小米有品”商标获法院支持
刘峰
2021-11-04 15:30
11月4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小米有品”商标。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以与引证商标“小米有你”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小米公司“小米有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米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截至庭审终结时,引证商标仍有效,故不支持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提出上诉,以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为由,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影响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事实已发生变化,对小米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案件结果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案件行政判决书;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由其重新做出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资本18.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雷军,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等。该公司由雷军持股77.8%,对外投资包括广东横琴小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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