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12月15日消息,今日,人民日报于人民时评板块刊发《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文章,对网络电商滥用广告极限词作出评价。
时评指出,类似“全网仅一家”“史上最低价”“销量总冠军”“行业领导者”等广告极限词时常用于互联网平台的商品页、直播间。一些消费者被类似广告吸引,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却发现名不副实,既影响体验也面临维权难题。
事实上,滥用广告极限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列举所有极限词并不现实,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把握立法本意。参照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即属违法。
时评提出,商家使用极限词发布广告,实际上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如果助长类似行为,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据媒体报道,某地公安部门侦破一起案件: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搜索包含“最”“永不”等词的广告,以广告用词违法、要投诉举报为由,向商家敲诈勒索。
据了解,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整治滥用极限词乱象,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时评指出,在技术层面,应与时俱进、加强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在机制层面,可以让媒体、用户、志愿者等发挥更多作用,延展监管触角。同时,还应加强引导,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辨识、揭露虚假广告。此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让不法平台、商家、代言者付出应有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11月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对此,时评点出,面向未来,紧跟互联网业态发展,落实落细监管举措,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才能推动互联网电商恪守底线、健康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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