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2月10日消息,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和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快递业企业及所有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青海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督促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
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据了解,缴费基数按照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按照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300%、不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60%确定。
其中,用工灵活、流动性较大、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快递员缴费工资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准确核定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行业基准费率。
此外,针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快递员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环节,对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加强“网办”参保培训,畅通参保绿色通道。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推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邮政管理局数据显示,2021年,青海省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686.81万件,同比增长56.25%;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0.09亿元,同比增长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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