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支持电商发展 最高奖励2000万元
3月8日消息,日前,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厦门将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此次《通知》明确将对9类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等。
《通知》表示,电子商务平台落户厦门将获得最高150万元奖励。据悉,对2021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1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厦门市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厦门市将对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和基地进行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将按照面积获得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也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厦门市继续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及线上消费。其中,来厦举办电子商务活动,单场活动最高可获15万元补贴;在线上消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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