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付息
4月28日消息,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4月27日晚间发布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由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行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4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公告显示,按照公司《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8%。每10张“(20STO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1.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44元。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目前,此政策有效期已被延长至202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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