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将于3月7日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月21日消息,申通快递今日发布关于召开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持有人审议后,涉及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本次债券中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公告显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10:00。会议召开形式:非现场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公告所附的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于2023年3月7日17:00点前发送至受托管理人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出席会议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中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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